关于公布2021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的通知
各学院(系)、各项目:接计财处通知,2020年度立项的校级研究生教材项目使用的双一流经费已到账。本项经费限开支出版费,下拨方式是为各项目负责人开设子项目,子项目名称设定为“项目负责人+校级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请各相关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11月15日17:30前将出版合同及出版费发票的复印件递交至紫金港校区研究生院812-2(联系人:应梦佳 电话:88981406),或发送出版合同及出版费发票的扫描件至邮箱yingmj@zju.edu.cn,研究生院核验材料后下拨经费。本次双一流经费有效期至2021年11月底。所有报销手续须于2021年11月底前办结,到期未使用的经费将由学校统一收回,收回的额度不再返还,并在项目总规划数内扣除。 研究生院2021年9月29日
各学院(系):根据《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9〕23号),现开展2021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有关认定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学院(系)已建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二、认定条件(一)所申报的示范基地近三年均有学生进驻。(二)能够提供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的思政教育、专业实践课程教学、科研项目、生活保障等条件。(三)重视实践基地建设,在党建与思政教育、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管理、合作交流等方面具备完善的规章制度。(四)重点资助全国范围内重点高端科研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五)已经认定过的基地不需要再次申报。三、认定程序(一)学院(系)提交认定材料1.《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认定表》(见附件1)。实践基地名称命名方式:浙江大学XXXX学院(系)--XXXXXX(单位全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2. 与合作单位协议书3.《学院(系)参评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如有多个实践基地上报请择优排序。(二)材料提交时间节点请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专业学位处邮箱zyxwc@zju.edu.cn。邮件命名:XX院系校级实践基地认定,申请材料命名:专业学位类别+基地名。申报材料纸质版(院系签字盖章,一式一份)提交至专业学位处(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联系人:邵蓝,电话:88206896)(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四、等级与奖励优秀实践基地可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基地、国家级示范基地的评选。新入选的优秀实践基地一次性资助5万元/个,如入选国家级示范基地,另行奖励10万元/个。五、其他申报单位应对认定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保证不涉及技术机密等问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认定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学院(系)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1: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认定表.docx 附件2:学院(系)参评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信息汇总表.xlsx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2021年9月28日
各学院(系):经各学院(系)审查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73个首批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项目通过验收。现予以公布。清单详见附件:首批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项目终期验收通过清单(更新).xlsx。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的对象 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为:2020级普通博士生、2019级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学生;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此两类学生务必请在“中期考核汇总表”备注栏加以说明)。 二、中期考核的要求 请申请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导师、学科、学院(系)审核后,由系统导出考核结果。在系统导出的“中期考核查询结果汇总”基础上添加备注栏形成“中期考核汇总表”,纸质文档请院系分管院长(主任)签名、院系盖章后提交南王儒老师(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大楼811室),电子文档请发yjsy_pyc@zju.edu.cn。 三、中期考核的完成时间 请于11月15日前完成本次中期考核工作;中期考核结束后,研究生管理处将按学院(系)审核通过的、合格以上考核等级的系统导出名单,调整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学校部分发放标准。 四、中期考核材料的归档 请将通过中期考核博士生的《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由系统导出、签字盖章后,存入博士生学业档案。 五、岗位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时间 通过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自9月份计起。 六、优秀岗位助学金的评选说明 学校对品学兼优、潜能突出的博士生进行激励。每年11月底评选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已通过中期考核的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有资格参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资助金额为1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具体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为准。 七、分流/退出学生的学籍处理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17〕115 号),2019级直接攻博生、2020级秋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生如分流为硕士生,“预计毕业时间”应为2022年6月30日或之后。请各学院(系)将本次中期考核分流/退出学生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处理意见表”签字盖章后和“中期考核汇总表”一起递交至研究生培养处。 八、“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1.“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中期考核学院(系)界面--研究生科老师录入权限有:导师考核意见(导师本人有)、学科考核意见、学院(系)审核意见;学生界面:博士生录入个人相关信息、学科考核小组名单(首位请填学科负责人)。 2.系统“考核级别”下拉选项为:优秀、良好、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博转硕、不合格-退学。“暂缓通过”为:“第一次考核不合格,但可以参加第二次考核”;“不合格-博转硕、不合格-退学”为:2种分流类型的选项。 3.学院(系)审核后:博士生不能再修改学生界面,如确需修改,需向学院(系)申请“驳回”,修改后再提交学院(系)审核。 4.“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处理意见表”系统导出路径:学生提交博转硕申请→学籍→学籍异动→异动打印→查询→处理意见表。 九、其他 请将本次中期考核总结及《2021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统计表》(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yjsy_pyc@zju.edu.cn。 请各学院(系)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及各自制订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开展中期考核,规范考核程序、完善考核机制,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研究生院 2021年9月24日 附件: 1. 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doc 2. 空表-2021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统计表.doc 3.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处理意见表-样表.doc 4. 学籍异动处理表(中期考核博转硕)--申请、打印流程.docx
根据《浙江大学2021-2022学年校历》,现将2021年下半年部分节假日的教学安排温馨提醒如下:一、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具体为:9月19日(周日)放假,原周日课程照常进行;9月20日(周一)与9月18日(周六)的课对调;9月21日(周二)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停课。二、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具体为:10月1日(周五)至3日(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停课;10月4日(周一),补休,放假停课;10月5日(周二)与10月9日(周六)的课对调;10月6日(周三),补休,放假停课;10月7日(周四)与9月26日(周日)的课对调。三、秋季校运动会10月22日(周五)停课,安排在10月16日(周六)补课。四、浙江大学学生节12月31日(周五)停课,安排在2022年1月4日(周二)补课。 附件:2021年下半年部分节假日教学安排示意图.pdf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2021年9月
各学院(系)、各有关部门:为切实保障课程教学质量,同时鼓励高质量教学改革, 2021-2022学年秋冬学期研究生教学助教工作安排如下:一、助教岗位设置原则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39 号),研究生助教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其工作职责包括随堂听课、组织讨论课或习题课、课堂管理或指导、课外辅导与答疑、批改作业或实验报告、参与教学准备与考核、课程网站建设、教学信息收集与分析等各类教学辅助工作。对于同时满足以下工作量的研究生助教岗位,一般认定为是一个全额岗位助教:(一)在一个长学期内全面履行了研究生助教工作职责;(二)担任 64 学时并满足相应课程类型选课人数要求的课程的研究生助教;(三)原则上,平均每周的助教工作时间不少于 10 小时。助教岗位分校设助教岗位和院设助教岗位。1. 校设助教岗位:支持学校量大面广的公共学位课、公共选修课;2. 院设助教岗位:支持各学院(系)专业课程。二、津贴标准单个学生发放不少于1000元,单个学生所有课程合计发放不超过5000元。三、报送及发放1.学院(系)负责统一报送学院(系)专业课助教;2.公共学位课责任老师报送公共学位课助教,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报送公共选修课助教;3.学校汇总核查后,于冬学期评价结束后发放助教津贴。 联 系 人:应梦佳、刘多电 话:88981406电子邮件:yingmj@zju.edu.cn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23日
各学院(系)、有关研究生:2022届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图像信息采集(用于毕业证、学位证照片)及信息核对工作定于2021年10月中旬进行。各学院(系)的照片拍摄日期地点安排详见计划表(见附件1)。为确保图像信息采集效率质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2届毕业研究生身份证信息核对要求:1.研究生请在10月9日之前提前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对自己的所有个人信息逐项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一律以学校当年录取信息为准,不得随意更改。若系统中的身份证件信息有问题,请尽早与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负责老师联系。2. 系统中的身份证件信息使用现役军人证件的研究生,已有身份证号的,需尽快持原军人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三个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院(系)研究生科进行核验,并在每份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然后将签字盖章后的三个证件的复印件交研究生院学籍办更改证件号码。(建议军人证件号尽快改为身份证号,学信网以身份证号作为查询图像信息等的唯一方式)3.身份证号只有15位的,须升位,请将身份证复印件交学院(系)研究生科负责老师。4.其他身份信息有误的,须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新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异动申请。5.留学生如需更正“护照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向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老师提交护照复印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异动申请。二、图像信息采集工作要求:1.用于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家学历学位认证平台(学信网)的个人图像信息,统一由新华社集中拍摄、采集并上传。每位应届毕业生,均需参加新华社的统一图像信息采集,每一位研究生在同一个学历层次阶段只能拍摄一次。2.请每一个学院(系)按拍摄时间组织3-4名工作人员参加拍摄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的信息纸质登记、电子登记、缴费和维持秩序等。注意事项如下:(1)各学院(系)负责老师组织研究生按计划表的具体拍摄时段按时到场。(2)本次图像采集由新华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中心负责拍摄,收费20元/每人;新华社提供2寸4张及1寸8张纸质照片一版,用于学历、学位证书使用;由新华社负责上传电子版照片到学信网。各学院(系)需事先收齐拍摄费(银行卡转账、支付宝、现金均可),在拍照当天交相关工作人员。3. 请已缴拍摄费、预计在2022年毕业的研究生按计划表(见附件1)参加本次集中拍摄。新华社提供的毕业研究生图像信息不同于校内机构的其他图片信息存档用途,未经新华社上传图像信息到学信网的,研究生学历证书及认证学历信息将无法上传。拍摄时请注意以下事项:(1)请按规定随身携带个人身份证(国外来华留学生护照)、浙江大学研究生证或校园卡;(2)请按影像拍摄要求(详见附件2:图像采集拍摄要求、附件3:采集照片要求)免冠、着正装;注意保持着装和容貌整洁,不穿黄色、蓝色无袖上装,不佩戴任何饰物,露出眉毛和耳朵。(3)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请按照学信网图像信息采集有关规定,重新采集图像信息(硕士生阶段采集的照片不能用于博士毕业信息);(4)研究生在学信网已有上述图像信息的,请不要重拍。具体请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对是否有本人毕业照,如有,请点击选择“照片正确”;然后进入本校研究生管理系统并核实是否有同样的照片,如有,则表明图像信息采集已完备;如发现有一项缺失的,也请尽快发邮件提供本人学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到glc@zju.edu.cn,交由学籍办作关联处理。(5)研究生确因合理事由不能按计划表统一采集图像信息的,请参加集中补拍。特别提醒:参加各校区所在院系计划表采集图像时间相对可控;但参加全校集中补拍可能会等待较长时间,请同学们尽量按自己所在院系的计划表时间到场拍摄。 三、现场采集工作流程:为提高现场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效率、确保上网上传信息的准确率,我校统筹安排、集中时段完成图像信息采集的工作。请有关研究生提前15分钟到场,依次排队进行拍摄。1.研究生要在信息采集表上填写学号、姓名,依次刷身份证读取身份数据,为确保拍摄顺序准确,刷身份证后请不要更换排队顺序。请学院(系)工作人员将刷身份证后排队等待拍照的人数控制在5人左右,确保人数可控并前后拍摄顺序无误。2. 研究生按照次序逐个入场拍摄。请严格按排队顺序入场。不可以自行更换位置、不可以自行提前或延后拍摄,预防掉队,以免造成本人和该时段内其他所有学生图像无法与本人匹配。3.研究生拍摄完毕关注微信公众号“浙江高校影像”,以备后期在公众号上校对、确认和下载照片。四、图像采集要求(请研究生务必按照此标准进行准备,以免学信网上传成功率低,人像对比不成功):1.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2.眼镜:不得戴(含隐形、美瞳)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晴,镜片不能有反光,有反光的需要把眼镜摘掉.否则会不能上传学信网.3.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4.头发不要有碎发,不能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脸部注意不要过油,不要高光高亮,嘴唇自然闭合,女生不要扎丸子头。5.衣着:穿衬衫(最好白色有领衬衫),如果没有,穿浅色有领衣服(颜色单一不要花哨),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不要穿蓝色、紫色、黄色、绿色、粉色的衣服,避免复杂图案、条纹。有帽子的衣服不可以拍摄. 五、其他温馨提醒:1.本次采集的照片,预计将在2022年3月由新华社印制完成后返回学校。届时请各学院(系)接通知后,统一到研究生学籍办领取纸质照片。电子照片将由新华社统一上传学信网,我校研究生院统一上传到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2.已完成图像信息采集的研究生,在2022年3月以后,务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入“图像校对”,核对个人图像信息。如遇到图像信息有误、非本人照片等问题的,请务必及时通过所在学院(系)报送至学籍办。学籍办将统一联系新华社进行修正。图像存在问题无法修正的研究生,届时将通知给予重新拍摄。3.新华社为确有合理事由无法参加集中拍摄、集中补拍的2022届毕业研究生提供个人散拍服务。个人散拍详见新华社网站通知:http://www.zj.xinhuanet.com/edu/txcj.htm如需填写信息采集表中学校基本内容为:浙江大学代码-10335。4.重点提醒:个人散拍的毕业照片,纸质照片请同学务必留下本人联系方式并自行收取、并及早交给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负责老师;电子照片请同学在学信网核对后下载并发送至glc@zju.edu.cn,在邮件中注明学号、姓名和身份证号,以便学籍办及时核准关联学历注册信息。(个人散拍者若不做此项步骤,将无法上传毕业论文)5.关注微信公众号“浙江高校影像”进一步了解其他信息。6.请研究生务必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毕业图像采集,尽量不要散拍,以免错过新华社允许个人散拍的截止时间。之前已采集过毕业照片的研究生,也请勿再次参加学校的统一采集或再次前往新华社散拍,以免造成毕业照片更新出错,影响毕业。 研究生院2021年9月18日附件1 浙江大学2021年毕业研究生图像采集拍摄计划表.doc附件2 图像采集拍摄要求.jpg
各校部机关、直属单位: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实践育人、劳动育人功能,切实提升研究生奉献精神、担当意识和综合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校部机关、直属单位研究生助管岗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设岗要求1.研究生助管岗位的设立应以服务学校发展、围绕单位职能、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为原则,工作内容应与研究生专业学习具有一定相关性。2.设岗单位应根据部门实际需要和具体工作任务申报助管岗位需求,工作内容、工作强度等应与研究生身份和能力相匹配,不能影响研究生的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3.设岗单位应做好研究生助管选拔、管理、考核和资源配置等工作,要强化教育培训,安排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研究生助管进行指导,确保其尽快熟悉工作要求并具备完成专项任务的能力。原则上每个助管岗位需配备一名本单位指导老师。二、申报流程1.提出设岗申请。请各单位根据部门实际需要和具体工作任务提出设岗申请,并填写《浙江大学2021-2022学年校部机关、直属单位研究生助管岗位申报及选聘要求汇总表》(见附件)。研工部将综合考虑各单位实际情况核定助管岗位数,并以邮件形式通知各单位。本次助管岗位的核定有效期至新一轮申报启动。2.确定聘用人员。请各单位在《浙江大学2021-2022学年校部机关、直属单位研究生助管岗位申报及选聘要求汇总表》(见附件) 中填写选聘要求,研工部将汇总各单位选聘要求,并根据核定助管岗位数,统一发布助管选聘信息。后续请各单位自行组织选聘工作,严格把关,择优聘任,并将最终聘用和候补人员信息报研工部备案。具体选聘工作安排请关注研工部后续通知。以上材料请于9月24日17:30前报送至研工部,纸质版交至紫金港校区研究生综合教育大楼80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gbzzb@zju.edu.cn。三、工作评价与津贴发放1.工作评价:研究生助管担任期限一般要求为一学年。各设岗单位于每学年末或工作任务结束后,根据助管的实际工作情况对其进行评价,并将结果报研工部备案。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将作为纪实内容纳入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具体评价工作安排一般于学年末发布,请关注研工部后续通知。2.津贴发放: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10000元/学年·岗位(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同一岗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聘任多名助管,但津贴发放总额应控制在标准以内。具体津贴发放金额由各设岗单位根据每名助管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确定,发放基本标准应符合岗位所在地生活物价水平。助管津贴每个长学期发放一次,发放工作由研工部统一办理,具体安排请关注研工部后续通知。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8981401。附件:浙江大学2021-2022学年校部机关、直属单位研究生助管岗位申报及选聘要求汇总表.xls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2021年9月17日
各学院(系)、同等学力学员:2021年秋季同等学力人员申请进入论文阶段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凡符合条件的首次申请学员务请于2021年10月10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申请,之前申请过的同学请务必在系统里重新点击“提交”,申请年份需准确显示为2021年。用户名为进修号、密码初始化为身份证后六位,如有用户名和密码等登录问题,请与学院(系)联系。网址:http://grs.zju.edu.cn/allogene/page/home.htm。各学员登录系统后,从系统中打印资格审查表,由导师、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交至所属学院(系)研究生科审核。2、各学院(系)进行初审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和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后,于11月10日之前将申请学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培养处邮箱(hongjiang@zju.edu.cn),纸质盖章版交至培养处(研究生综合楼812-2),完成培养方案课程学分审核工作。3、培养处审核后,学院(系)在系统内给通过课程学分审核的学员指定好导师后,将电子版名单汇总表报送至学位办邮箱终审(lingzy@zju.edu.cn),并将纸质版资格审查表交至学位办(研究生综合教育楼905)审核盖章。4、凡通过资格审查的学员,具体缴费方式由学院(系)根据需要灵活安排;学员一般应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完成学位论文,对超过申请年限的学生将会予以申请无效处理。特别强调:1、务请各位申请学员查看所在学院(系)网站研究生科通知,院系会有些具体要求。2、请各学院(系)有关管理人员注意及时通知相关学员按期办理相关程序。 完美体育网页版登录入口2021年9月15日 附:各院系研究生科联系方式公共管理学院0571-56662026社会学系0571-88208155经济学院0571-87952270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0571-87075326管理学院0571-88206117光华法学院0571-86592727药学院0571-88208418医学院0571-88208121心理与行为科学系0571-88273068地球科学学院0571-87951336艺术与考古学院0571-88273418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0571-88981437
http://www.sis.zju.edu.cn/sischinese/2021/0914/c23219a2421103/page.htm
根据《关于实施研究生和学院(系)党政班子成员听课制度的通知》〔浙大研院(2018)7号〕通知精神,通过党政班子成员带头深入教学一线,听课评课,及时掌握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现将2021-2022学年秋冬学期研究生院和学院(系)党政班子成员听课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听课的课程范围:研究生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以面向全校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及研究生院立项资助建设的课程等为主,各学院(系)党政班子成员以本学院(系)开设的课程为主。 2、听课的课时要求:研究生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系)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听课应不少于 8 学时/学年,学院(系)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听课应不少于 4 学时/学年。 3、听课的方式方法: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也可组织针对性听课。听课过程中原则上只听讲、观察,不发言;听课后应与授课教师和上课学生进行交流,并对该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教师的教学态度等进行评价。2020-2021学年秋冬学期开始,研究生院和学院(系)党政班子成员听课后的课程评价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评价流程详见 “课程评价操作指南(电脑端与移动端)”( 附件1)。学院(系)党政班子成员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统一设置为“院系督导”,院系督导权限需后台开通,请于9月17日前将“院系督导信息登记表” ( 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nwr@zju.edu.cn,以便研究生院开通权限。 4、听课的安排落实:听课工作由研究生培养处负责总体安排。其中,涉及研究生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听课工作由研究生院院办协助开展,学院(系)党政班子成员听课工作由所在学院(系)负责安排落实。 5、听课的反馈跟踪:听课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填写《研究生课程教学异常情况表》(附件3),并及时与开课学院(系)研究生科或研究生院联系反映问题,以便相关学院(系)和研究生院解决问题。听课情况和听课老师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请及时向任课教师及所在学院(系)反馈。 6、听课结果的备案:各学院(系)应按秋冬学期对本学院(系)党政班子成员的听课情况进行总结,并于冬学期第九周将系统导出的“2021学年秋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院系督导详细评价)”及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院系管理员导出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操作指南详见附件4。 请各学院(系)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签字盖章后“2021学年秋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院系督导详细评价)”及书面总结材料纸质版提交研究生培养处质量评价办公室(研究生综合教育楼811室),电子版请发送至nwr@zju.edu.cn。 请各学院(系)严格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及各自制订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开展党政班子成员听课制度,及时掌握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情况,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管理,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研究生院2021年9月7日附件1(2021更新版)课程评价操作指南(电脑端与移动端).pptx附件2院系督导信息登记表.xlsx附件3研究生课程教学异常情况表.docx附件4(课程教学质量评价院系界面)院系管理员导出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操作指南.docx